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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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险金 | 因健康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按约定给付范围和给付比例给付。 |
公共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疾病导致的住院,超出保险金额部分,按约定给付范围和给付比例给付。 |
公共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疾病导致的门急诊,超出保险金额部分,按约定给付范围和给付比例给付。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公共住院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保险金额)×约定比例 | |
公共门(急)诊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保险金额)×约定比例 | |
生育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健康医疗费用 | 健康检查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肿瘤复检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观察期可约定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性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期间;未遵医嘱等;因保胎、妊娠并发症、自然流产等产生的费用;因妊娠、流产、分娩等导致的住院;休养、疗养、身体检查等;合同生效前已患疾病;患遗传性疾病等;洗牙、牙齿美白等;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