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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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
营运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合法的乘客身份乘坐营运列车,自进入营运列车时起至离开营运列车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合法的乘客身份乘坐营运汽车,自进入营运汽车时起至离开营运汽车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营运飞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合法的乘客身份乘坐营运飞机,自进入营运飞机时起至离开营运飞机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所列除全残以外的其他残疾项目等级的,我们将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对每次住院所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360日为限。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伤害起180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方式之一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