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满期保底收益高
· 首年现金价值高
· 意外风险保障高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 一般意外及非意外身故/全残: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生效未满一年的,返还所交保费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六种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身故/全残:给付3倍基本保额,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人民币之和
· 以上原因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退回所交保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
满期生存金:给付1倍基本保额
满期保险金可以申请年金转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年满18周岁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合同定义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若因此意外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已交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陈女士今年30岁,工作多年,积累了10万元资金。经过比较,她觉得用这笔钱购买“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该产品不仅在5年满期时有可观的收益,而且第一年后现金价值就超过10万元,满足了她的资金不时之需,同时还可享受到高额客运公交意外保障和六项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障。她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00元,获得的基本保额为112200元,保险期间为5年。
满期利益
保险合同有效至5年满期时,陈女士可以获得112200元的满期保险金和5年的累积红利。按中档红利假设,满期保险金与累积红利共计118093元。
保障利益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陈女士可享有如下保障:
客运公交意外身故/全残保障:33.66万+当时累积红利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障:33.66万+当时累积红利
其他身故/全残保障:11.22万+当时累积红利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可以帮助陈女士轻松应对短时的资金困难。
年金转换:满期时,陈女士可以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年金领取,对资金进行再次合理规划。
利益演示:
说明: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不保证的,实际的红利金额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实际的红利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5年
交费金额:人民币10000元起,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基本保额: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的112.2%
①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本款①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② 除本合同2.6条中的第①款规定之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由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品,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
发生本款②中的事故之一时,我们不承担给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本合同2.4.1中的②款和③款的规定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Ⅰ身故或全残 |
3倍基本保额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和6种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最高领取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之和) |
Ⅱ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因Ⅰ款以外导致的可领取;保单生效未满一年的,领取已交保费)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因Ⅰ款或Ⅱ款导致的,未满18周岁可领取)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细菌或病毒感染;未遵医嘱等;因分娩、流产、药物过敏等导致的意外;因整容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因精神疾患等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等;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陈女士今年30岁,工作多年,积累了10万元资金。经过比较,她觉得用这笔钱购买“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该产品不仅在5年满期时有可观的收益,而且第一年后现金价值就超过10万元,满足了她的资金不时之需,同时还可享受到高额客运公交意外保障和六项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障。她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00元,获得的基本保额为112200元,保险期间为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