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80周岁,包含生存金、养老金和满期金的领取,还可享有保单分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自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7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生存,我们每年在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3%乘以交费期间(年数),给付养老年金;若投保年龄为60 周岁,其首期养老年金在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若投保年龄小于60 周岁,其首期养老年金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生存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生存,我们每年在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2%乘以交费期间(年数),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给 付。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产品名称 被保险人 保额 保险期间 交费期 交费频次 年交保费
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宝宝 10000元 至80周岁 10年 每年 1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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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3.3款规定的身故给付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年金

基本保额×2%×交费期间(年数)

(含59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养老年金 投保年龄60周岁

基本保额×3%×交费期间(年数)

含61周岁至7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投保年龄小于60周岁

基本保额×3%×交费期间(年数)

(含60周岁至7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
满期金 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宝宝投保了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 1205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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