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0-15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60周岁,到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30周岁时领取所交保费,还可享有公司分红和身价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15周岁。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3年、5年、交至15周岁、交至18周岁。

 

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1.1 倍退还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若在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3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3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若在3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0 周岁的保险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返还保费 若在3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一次性返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3.1款规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5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未满18周岁 1.1倍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至30周岁 3倍基本保额
含30周岁至60周岁 5倍基本保额
保险费返还

已交保费

(30周岁时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60周岁时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未遵医嘱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福娃娃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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