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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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②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2、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②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三者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②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③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额。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①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②累积红利保额×(1+2.0%)^(n–1),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