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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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以下十种情形下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10项对应的保障责任如下: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倍基本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倍基本保险金额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倍基本保险金额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①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造成身故或全残的,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造成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合同终止。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