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因疾病抢救无效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会按以下2种方式提供赔付。 ①身故或全残时,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赔100%基本保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在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出险时处于18-70周岁的),除了给付“第1项”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20%基本保额,相当于赔1.2倍保额。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在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出险时处于18-70周岁的),除了给付“第1项+第2项”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200%基本保额,相当于赔3.2倍保额。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因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出险时不满70周岁的,可免交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不影响被保人的保障利益,被保人的合同继续有效。(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