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满期保险金: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乘以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额;
(2)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