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金榜赢佳终身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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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 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特别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分别在本合同第 5 个、第 6 个、第 12 个保单周年日2零时生存, 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 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 年日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以下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