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悦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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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投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次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该基本保额的 10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该基本保额的 8.5%。 |
身故保险金 |
1、若投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投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2、若投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含当日)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