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次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8.5%。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养老年金领取频次、开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
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分为年领和月领,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分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到达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个及以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
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从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6%年复利递增。 |
投保年龄:0-64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