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爱享金生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一般生存金、特别生存金保障,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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