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周年日;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0.085,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年度内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本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的,我们按保证领取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无息)与身故前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之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且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4)投保人未变更。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致使其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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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周年日;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0.085,养老年金给付时间为该保单年度内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证领取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无息)与身故前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之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且下列条件均符合,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4)投保人未变更。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致使其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投保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7)投保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蹦极跳、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投保人猝死;
(9)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投保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