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我们对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合同的基本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接受我们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的,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国内及国际恶性肿瘤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日起,并于保险期间内,可针对该恶性肿瘤向我们提出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经我们同意后,由我们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向被保险人提供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我们承担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各一次。被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获得国内及国际恶性肿瘤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赔付、或由我们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直接结算费用后,本合同的可选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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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保险公司对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合同的基本责任终止。 |
国内及国际恶性肿瘤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日起,并于保险期间内,可针对该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由保险公司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向被保险人提供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保险公司承担国内及国际二次诊疗意见服务各一次。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获得国内及国际恶性肿瘤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赔付、或由保险公司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直接结算费用后,合同的可选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或诊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行为;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
(9)被保险人所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使用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未经专科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有毒物质,专科医生开具的超过30日部分的药品费用;
(11)被保险人接受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或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或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2)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