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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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度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或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如下: (1)TNM分期为Ⅰ期,则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70%; (2)TNM分期为Ⅱ期、Ⅲ期,则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3)TNM分期为Ⅳ期,或诊断为远处转移或转移癌,或原发于血液或淋巴组织、脑或中枢神经系统、骨或关节软骨、胰腺的重度恶性肿瘤,则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30%。 (4)首次确诊时无法明确诊断TNM分期,则TNM分期对应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责任:特定重度恶性肿瘤筛查互动保险金、恶性肿瘤预防管理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