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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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对应系数: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未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