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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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或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系数:0-17周岁时: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