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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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8 周岁前,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2)18 周岁(含)后,交费期间内,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3)18 周岁(含)后,交费期满后,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三者取大。 对应系数: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