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形;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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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