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肾康保特定疾病保险优点:
1、可带病投保
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患有慢性肾脏病且分级为1期、2期、3a期的患者可作为合同的被保险人。
2、专属保障
专属保障特定肾脏病,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肾脏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肾脏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定肾脏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肾脏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肾脏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您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肾脏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