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心糖之保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障,可选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障。保险期届满可续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可选部分包括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保险金、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险金三项责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投保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一、基本部分

(一)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最高给付日数给付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等待期后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可选部分

(二)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合并高血脂、高血压或高粘血症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因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糖尿病相关的药品费及约定材料费,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保险金。

 

(三)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实际每次住院日数,在扣除约定的免赔天数后乘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津贴标准,在约定的累计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四)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或合法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糖尿病相关例行检查,体检血糖水平达到约定条件下,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经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最高给付日数给付糖尿病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等待期后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合并高血脂、高血压或高粘血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因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糖尿病相关的药品费及约定材料费,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糖尿病门急诊特定费用医疗保险金。
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经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每次住院日数,在扣除约定的免赔天数后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津贴标准,在约定的累计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或合法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糖尿病相关例行检查,体检血糖水平达到约定条件下,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糖尿病体检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七)除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或高粘血症(单项未合并)以外的既往症;

 

(八)非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非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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