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基本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覆盖 125 种重疾,等待期后出险,按 “基本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三者中的最大值给付,单次赔付,合同继续有效(可选责任未终止情况下)。 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按 “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的较大者给付,保障资金安全,避免保费亏损。 |
| 可选责任 |
可选部分一(轻中症保障):含 40 种轻症(20% 保额 ×6 次,不同病种)、20 种中症(50% 保额 ×1 次),覆盖高发轻症(如轻度恶性肿瘤)与中症,补充重疾前期治疗费用。 可选部分二(重疾关爱金):60 岁前首次确诊重疾,额外给付 50% 基本保额,在家庭责任最重的阶段强化保障力度,例如基本保额 30 万,60 岁前可获 45 万赔付。 可选部分三(多次重疾 + 豁免):80 岁前可获第二次、第三次重疾保险金(每次基本保额,需间隔 365 天且属于不同组别),重疾分 6 组(恶性肿瘤、心血管等独立分组);80 岁前首次重疾出险后,豁免后续未交保费,减轻后续缴费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