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或全残金 |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高者给付 成年人(满18周岁): 交费期满日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120%)与现金价值较高者 交费期满日后:三选一最高:已交保费×给付比例;基本保额×增值系数(首年1,次年及以后(1+2.0%)^(n-1));现金价值 |
| 交通工具意外额外保障 |
18-70周岁期间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
|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非被保险人)65周岁前意外身故/全残可豁免后续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