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满期时的年度有效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