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或现金价值二者中的最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