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取保险合同保证利益现金价值与(累计应付已付保费对应月数换算保费 - 累计已领年金)两者中较大值赔付。 |
|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合同约定公共交通工具(水陆、轨道列车、民航班机)遇意外,180 日内致全残,按(累计应付已付保费对应月数换算保费)×10% 赔付,赔付后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
| 年金 |
投保时可选年领或月领方式,年金开始领取日为 60 周岁或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选定后不可变更。月领按基本保额给付,年领按基本保额的 11.89 倍给付,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合同终止,不再给付。 |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各项保险责任不涉及增额红利产生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