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1.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在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