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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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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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特点 保障周全:只保一人,其配偶若与被保险人同乘民航客机、客运火车或轮船意外生故,也获赔偿 价格实惠:低保费,高保额 手续简便:投保便捷,无须体检,即买即生成保单 低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的绝对免赔额仅为100元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保障周全:只保一人,其配偶若与被保险人同乘民航客机、客运火车或轮船意外生故,也获赔偿

价格实惠:低保费,高保额

手续简便:投保便捷,无须体检,即买即生成保单

低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的绝对免赔额仅为100元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录2)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项以上残疾时,本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录1)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录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录2)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八)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一分类(ICD-1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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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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