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A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若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我们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则我们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B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我们按照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须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均视作同一次住院。
(3)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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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A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若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保险公司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则保险公司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己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B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的,保险公司按照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己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且每个保单年度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的矫正治疗、矫形、镶牙、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整形(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美容、变性手术或心理咨询及残疾用具(如轮椅、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配镜等其他附属品的装配)的使用训练所引起的住院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