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盈祥瑞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万能型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因特定意外身故额外赔付,期满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105%×(本合同一次交清保险费–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3) 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十八周岁,则为本合同生效日 )后(含当日)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产品下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人民币 一百万元为限。 

 

(4) 航空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 (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 )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 ,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及意外 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 见下表)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产品下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人民币八百万元为限。

 

航空意外身故所在保单年度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为 身故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
第一个保单年度(含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100%
第二个保单年度(含第二个保单周年日)
200%
第三个保单年度(含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300%
第四个保单年度(含第四个保单周年日)
400%
第五个保单年度(含满期日)
500%


(5)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给付 若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将按满期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给付 若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 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105%×(本合同一次交清保险费–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意外身故给付 若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十八周岁,则为本合同生效日 ,则为本合同生效日)后(含当日)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 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 )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及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尚有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尚有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 、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 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 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 、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 、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 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

保单账户价值或(105%×(本合同一次交清保险费–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已满18周岁意外身故

保单账户价值

航空意外身故 第一个保单年度 保单账户价值 x 100%
第二个保单年度 保单账户价值 x 200%
第三个保单年度 保单账户价值 x 300%
第四个保单年度 保单账户价值 x 400%
第五个保单年度 保单账户价值 x 50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盈祥瑞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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