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人寿产品,针对身故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续保时不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限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五十五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
谁能保
18-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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