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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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给付 |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 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的现金价值。安先生30周岁,投保安联安康逸生综合保险计划,计划包含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保障至70周岁,年交保费3690,交费20年,重疾基本保额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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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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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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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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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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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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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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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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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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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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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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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至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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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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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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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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