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逸升优享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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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定期寿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60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上述“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即为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日。上述“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身故,则我们返还累计应交保费的105%,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身故,则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附加逸升优享定期寿险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

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60周岁(不含)
累计应交保费×105%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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