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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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恐怖主义、故意行为、自伤自杀、挑衅导致被杀、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无原始凭证的费用、既往病症、慢性病、美容整形、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精神失常、一般身体检查、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接受免费的治疗、未遵医嘱、违背医生医嘱外出旅行、流行疫病、以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已报销部分费用、接种疫苗、未提供死亡证明、未提供医疗发票、高风险运动、高危职业、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一般责任免除: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和/或内乱引起的保险索赔;
2)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3) 因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或企图发动的恐怖活动引起的保险索赔;
4) 被保险人本人实施故意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5) 因精神正常或失常时的自伤自残、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杀未遂、自损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6) 因打架斗殴、故意挑衅导致他人攻击或谋杀引起的保险索赔;
7)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8)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无原始凭证或收据的费用。
2、医疗责任免除:
1) 因投保前存在的健康问题[6]提出保险索赔;
2) 因慢性病提出保险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任何部位的结石,癌症(包括白血病),癫痫,糖尿病,高血压,颈椎及腰椎部分的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除外),扁桃腺切除手术,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白内障,甲状腺机能亢进,卵巢囊肿和/或子宫肌瘤的手术,结缔组织疾病,肝硬化,肺结核;
3) 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提出保险索赔;
4)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提出保险索赔;
5) 因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提出保险索赔;
6) 因精神疾病、失常(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等提出保险索赔;
7) 因一般身体检查、康复疗养、监护、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中暑或屈光不正等提出保险索赔;
8) 因不孕、怀孕、流产(意外事故导致者除外)、分娩等提出保险索赔;
9) 因药物过敏提出保险索赔;
10) 第三方已经向被保险人免费提供治疗或其它医疗服务;
11) 因酗酒、服用或滥用非法药物、违禁药物提出保险索赔;
12) 因服用、施用或注射由非合格的医师开具的药方,或者因未完全遵守合格的医师提出的嘱咐而引起人身伤害,从而提出的保险索赔;
13) 违背合格的医师提出的建议,自行决定旅行而引起人身伤害,从而提出的保险索赔;
14) 被保险人进行国际旅行的目的是到国外接受医疗服务;
15) 被保险人进行国际旅行的原因是此前合格的医师已经诊断被保险人身患绝症;
16) 因流行疫病[7]或大范围流行疫病提出保险索赔;
17) 有关损失已经根据其他保险取得相应的赔偿;
18) 接种疫苗费用;
19) 提起保险索赔时,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向我们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实被保险人已经死亡的
证明(仅适用于遗体送返或国外丧葬费用的索赔);
20) 提起保险索赔时,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代理人未能提供充分的医疗病历报告。
3、高风险运动责任免除:
1) 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
2) 从事潜水、香蕉船活动、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特技、赛马、马球、速度竞赛(使用双足的除外)、摩托车比赛、卡丁车、试车、跳伞、速降、滑雪、悬挂式滑翔机、开放水域帆船运动或冬季体育运动等高风险运动(包括有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经营的并符合安全规范的潜水、滑水、场地滑雪、场地滑冰、驾驶卡丁车、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观景直升机或骑马等项目)。
4、职业责任免除:
高风险职业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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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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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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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
医疗转运和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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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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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或骨灰运送
回国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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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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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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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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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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