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2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满期可领取10倍基本保额,身故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7]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下表所列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表中应交保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8]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缴纳的额外保险费。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身故,则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6]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2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交费期满前身故
投保时未满61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110%)

投保时61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109%)
投保时62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108%)
交费期满后身故
投保时未满61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5)或(已交保费×110%)
投保时61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5)或(已交保费×109%)
投保时62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5)或(已交保费×108%)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1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334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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