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盛世尊享养老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18-64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金约定领取年龄起,年年领取年金,意外身故提供保障,航空意外翻3倍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养老金终身领取,活到老领到老,为您的高品质生活提供永久保障。


保证领取功能,可选择保证领取20年或保证返还保费,确保资金安全。


最高可达500万的非航空意外保障和1500万的航空意外保障,彰显您的尊贵身价,减少您的后顾之忧。

您还有机会享有现金红利,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助您应对通胀。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非保证的)

 

保险责任

 

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1、年金给付=100%基本保额+现金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直至终身。


2、身故给付:


首次领取年金前,身故给付=Max(110%累计应交保费,现金价值)。
首次领取年金后身故,则:


A型(保证领取二十年)身故保险金=20倍基本保额-身故时累计已领取年金。

(若小于或等于零则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B型(保证返还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费-身故时累计已领取年金。
(若小于或等于零则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安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非航空意外身故及全残给付=100%附加险保额。


 · 航空意外身故及全残给付=300%附加险保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个 人账户价值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给付养老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列方式领取: (1) 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本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选择分期领取的,可从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分期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本公司将保险金按照其选 择的领取方式和当时该领取方式对应的转换费率计算后分期给付。 (3) 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与分期领取相结合的领取方式的,应于申领时确定不同方式领取保险金的比 例。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运营的客运飞机航班时(即自其踏入飞机舱门至走出飞机舱门之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给付 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起一百八十日 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同 时发生多项全残情形的,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为限。
保险案例

35岁的安先生是一名事业有成的企业主,多年的打拼让他总是先人一步的做好准备。他决定开 始进行自己的养老规划,以确保晚年生活可以延续当前的尊贵品质,同时作为家人的经济支柱,安先生还希望为家人撑起一把保护伞。于是他选择了中德安联盛世尊 享养老计划(其中安享金生A型保额30万元并保障至终身,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0万元并保障至60岁),每年交费455,880元,交费10年, 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并保证领取20年,他获得的利益如下(以下演示以中等红利水平估算):

 

附:主险保险利益演示详表
投保须知

主险: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分红型) 


附加险:安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64周岁 


保险期间: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分红型)保障终身,安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至第一次年金领取

前(55或60或70周岁) 


可选缴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年金领取年龄:55、60、7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4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受管制药物影响、执行军警任务、猝死、遗传性疾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安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少钱

35岁的安先生投保了中德安联盛世尊 享养老计划(其中安享金生A型保额30万元并保障至终身,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0万元并保障至60岁),每年交费455880元,交费10年, 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并保证领取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主险--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基本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未领年金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全部保费×110%)
已领年金身故
A型保险类型
20×基本保额-已领取年金
B型保险类型

已交全部保费-已领取年金

(已交保费大于已领取年金时,可领取)

 

附加险--安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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