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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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70/85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2种重疾+12种轻症重疾保障,身故以及满期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重大疾病 健康关爱

提供3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为您的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轻症重疾 三次赔付

提供12种轻症重疾,三次赔付,每次最高2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专项保障。

满期返还 兼顾养老

保险期满将给付100%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为您的安逸退休生活锦上添花,“有病养病,没病养老”。

生命“护照” 倍增关爱

除了周全的健康保障外,还提供生命保障,在遭遇风险时为您延续对家人的爱。

交费灵活 人性设计

多种缴费期间及保障期间可供选择,完美贴合家庭的实际需求。

保险利益

保险范围

1、重大疾病给付

等待期(生效后90天)满后,首次出现并确诊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有效,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3、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

1.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于等待期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轻症重疾(因意外导致的除外),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计划终止。

2. 26-32种重大疾病,由本公司自行定义。

3.轻症重疾给付以三次为限。

 重大疾病和轻症重疾的定义,详细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以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 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重疾给付 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轻症重疾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此后不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给付 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安先生,30岁,非常关注健康保障,在专家的建议下,投保了安联安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B款)为自己构筑一个健康平台:保障至70周岁,交费20年,每年保费3,292元,平均每天不到9元。(主险“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基本保额10万;“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10万;“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保额2万)
 

 

投保须知
主险: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
附加险: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7天-50周岁
保险期间: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5周岁
可选缴费方式:一次交清;5、10、15、20年;交费至55周岁、60周岁(至少5年)(详细规则以产品核保规则为准)
搭配规则:“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的保额最高为主险基本保额的20%
保哪些
主险--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身故
未满1周岁
基本保额×20%
满1周岁至2周岁
基本保额×40%
满2周岁至3周岁
基本保额×60%
满3周岁至4周岁
基本保额×80%
满4周岁及以后
基本保额

 

附加险--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未满1周岁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0%
满1周岁至2周岁
基本保额×40%
满2周岁至3周岁
基本保额×60%
满3周岁至4周岁
基本保额×80%
满4周岁及以后
基本保额

 

附加险--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轻症重疾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

重大疾病保哪些

轻症重疾保哪些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多少钱

安先生,30岁投保了安联安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B款)保障至70周岁,交费20年,每年保费3,292元。(主险“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基本保额10万;“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10万;“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保额2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条款

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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