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就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疾病在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
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承担以下责任: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相关费用,本公司就超过约定免赔额以上的部分,并根据其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该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费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约定的等待期后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而产生相关费用,本公司就超过约定免赔额以上的部分,并根据其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金。每次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金以每次最高门急诊医疗费用限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在一天内进行多次门诊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均视为同一次门诊。当被保险人该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门急诊费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住院医疗和门急诊费用在扣除其从他人、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金额后,本公司仅以剩余部分为基数计算上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及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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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或在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相关费用,本公司就超过约定免赔额 以上的部分,并根据其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该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费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而产生相关费用, 本公司就超过约定免赔额以上的部分,并根据其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金。每次门急 诊费用医疗保险金以每次最高门急诊医疗费用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一天内进行多次门诊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均视为同一次门诊。 当被保险人该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门急诊费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选择住院费用及门急诊费用共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的,当被保险人两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 额达到共用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就医或住院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自杀(无论当时是否神智清醒),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二.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拒捕、斗殴、自伤;
四. 被保险人患有的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缺陷、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六. 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疾病(不含神经官能症)、地方病或职业病;
七. 被保险人因屈光不正、视力矫正、体检、疾病普查、心理咨询或治疗、疫苗接种、疗养、康
复治疗、整容美容、妊娠(不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症、节育、绝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
在此限;
九. 被保险人镶牙、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修复、矫形治疗、用于非意外事故所致的齿科治疗、
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一.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极限
运动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
十二.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所患的疾病;
十三.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活动;
十四.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 境外支出的医疗费用;
十六. 非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或开具的收据非医院正规收据的;
十七.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
费用。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性病、精神疾病、妊娠流产分娩、疫苗接种、未遵医嘱、牙齿修复、参加高危运动、保单生效前所患疾病、境外支出的医疗费用、无正规医院收据、社保规定自费项目、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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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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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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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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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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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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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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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门诊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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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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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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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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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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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诊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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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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