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选择重大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癌症(恶性肿瘤)作为保障范围,用小钱获得大保障,让该款产品成为性价比极高的健康险。
2、提供市场上普遍缺失的原位癌保障!助力将癌症扼杀在萌芽期。
3、获得原位癌保险金后,仍然享有恶性肿瘤的保障,保障直到60岁,为人生黄金时期扫清后顾之忧。
4、身体健康还可获得满期金,即所交全部保费,还享额外10%财富增值,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5、网络投保,足不出户即可货比三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提供咨询和保全变更服务。
恶性肿瘤保险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症状或体征、肿瘤,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 50000*1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并经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原位癌,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保费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将返还所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费*110%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安小姐,30岁,考虑到工作生活压力大,生活不规律,健康风险较大,担心身患重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为了合理规避这样的风险,同时又能减少开支,到期能获取满期保险金,于是她购买了安康欣晴防癌保障计划,保额20万元。安小姐将获得的保障权益有:
1、恶性肿瘤保险金:20万元
2、原位癌保险金:2万元
3、身故保险金:返还所交保费
4、满期生存金:110%*所交保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7],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
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欣晴防
癌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
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欣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欣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欣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18-45周岁
保障至60周岁
适合人群:关注癌症保障及退休养老的70、80后中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