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龄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7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5周岁
可选缴费方式:一次交清;5、10、15、20年;交费至55周岁、6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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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给付 | 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满期给付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 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给付
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满期日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前终止,我们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若合同撤销,我们将退还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身故给付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先生30周岁,投保安联安康逸生综合保险计划,保障至70周岁,年交保费3690,交费20年,重疾基本保额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安联安康逸生两全保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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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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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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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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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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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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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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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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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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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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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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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至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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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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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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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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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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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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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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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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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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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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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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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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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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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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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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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至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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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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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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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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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