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阳光随行卡”是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的网络平台,为您量身定制的创新产品。
保险利益
投保“阳光随行卡”您可同时获得以下保障:
10万元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10万元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累计最高15000元意外医疗保障(每次最高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每次住院限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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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给付 | 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按附录中〖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身故给付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住院补贴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以保险单所载的本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10万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 (商业航班除外);
(16)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
王先生25周岁,投保阳光随行卡,基本保额10万元,一次性交费199元,保障1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