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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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给付 |
1. 未满十八周岁,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a. 合同的现金价值;b. 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 2. 已满十八周岁且缴费期内,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a. 合同的现金价值; b. 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具体见“比例表”)。 3.已满十八周岁且缴费期满,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a. 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具体见“比例表”);b. 年度有效保险金额;c. 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