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逸升嘉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特点:
1、稳定年金尊享百年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则每年可领取基本年金直至年满100周岁,提供稳定现金流,在您的每个拼搏期,让您的家庭生活安然无忧。
2、额外年金 安心无忧
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若被保险人在领取额外年金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则按领取额外年金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5%领取额外年金,让您的生活安心无忧。
3、满期给付安享无忧
被保险人100周岁时,按满期日当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4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您的生活锦上添花。
4、红利分配更添精彩
为您提供多元化的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以及增加保额。同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以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为基础,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将不低于可分配盈余85%的部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更多让利于客户,与您丰收共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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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给付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有效,按满期日当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4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额外年金给付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满50周岁的,自其年满65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其年满8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将按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5%给付额外年金。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年满50周岁的,自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三十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有效,将按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5%给付额外年金。 |
身故或全残给付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额外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不再承担合同的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7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
中德安联逸升嘉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