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 我们不承担身故 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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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照《安联安顺宝贝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骨折关爱金 |
根据不同骨折部位按照15-50%的比例赔付 |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
最高100元/天(每次意外事故最多180天) |
投保年龄:30天至17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中德安联安顺宝贝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骨折关爱金:根据不同骨折部位按照15-50%的比例赔付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最高100元/天(每次意外事故最多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