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人寿安联安享丰财年金保险(分红型)优点:
1、递增年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较迟者为准)至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可以领取年金,领取的金额每次递增10%基本年金金额,提供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助力品质生活。
2、现金分红
中德人寿安联安享丰财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多元化的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领取、累积生息和抵交保费,同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以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为基础,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将不低于可分配盈余85%的部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可分配盈余总额来源于死差、利差),更多让利于客户,丰收共享。
3、满期给付保费返还
中德人寿安联安享丰财年金保险(分红型)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将按累计应交保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为财富人生添砖加瓦。
4、投保条件宽松
中德人寿安联安享丰财年金保险(分红型)多种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可选,投保年龄广泛,最高支持70岁人群投保,可充分满足各种规划需求。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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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年金。首个年金领取日领取基本年金金额,此后每年增加基本年金金额的10%。 |
满期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曰且合同仍有效。按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当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累计应交保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现金价值。 |
保险期间:一次交清、3/5年交:15/20/30年;10年交:20/30年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
投保年龄:7天至70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