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齐福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出生满7天至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7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犹豫期:15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a.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b.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应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

(1)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a.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b.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应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2)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或之后,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a.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计应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b.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

c.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导致身故时到达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七十五周岁之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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