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之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保单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单效力终止。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退还至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退还至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退还至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先天性疾病、患艾滋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