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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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