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进入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 并
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当日二十四时的保
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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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见释义 7.4)导致进入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长 期护理状态, 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 状态的,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当日二十四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护 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 保多少 |
护理金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